一、所有多媒体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,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排定的教室上课,不得私自调换教室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室时,应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,并由教务处有关负责人签字,方可安排。
二、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,非正常的教学安排(不在课程表内的),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。如确需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,需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。
三、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必须经过岗前培训,确实掌握使用操作规程,经考核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
四、任课教师领取多媒体教室钥匙及设备时,必须持“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证”。
五、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,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。
六、任课教师下课后,务必要关闭设备并将机柜锁好,及时归还钥匙和设备。对未关闭设备、未锁机柜门者将追究责任,造成设备损失、丢失者,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。